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报讯记者惠赞瑾报道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网站同时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与原办法相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在考试方式、证书领取方式和时间上均有调整。同时,将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设置有效期,并将原来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修订为“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征求意见稿》在持证人员范围里新增了“其他会计工作”这一条款,以更好地适应目前以及未来会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考试报名条件增加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条款;取消了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人员考试科目免试的规定;要求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且所有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考试将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取消了珠算考试科目。
《征求意见稿》还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规定考试通过的人员,必须在成绩公布后6个月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领取证书的,将视同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取得之日起6年内有效,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办理换发证书手续。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撤销、注销会计从业资格的规定。
最后,《征求意见稿》还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遗失补办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财政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是在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认真调查研究、多方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05年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进行修订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规范会计人员行为。
链接
公众可在2011年11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ttp:/www.hinaLaw.ov.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财政部条法司三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fs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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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05 责任编辑:wucheng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