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问题汇编:车辆购置税
1.问:2008年12月买了一小轿车,是否享受车辆购置税5%税率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规定,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因此,只有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才可享受车辆购置税5%税率的优惠政策。
2.问:纳税人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1)车主身份证明
a.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b.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c.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d.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
?a.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b.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a.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b.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5)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6)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4.问: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现底盘发生更换,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规定,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底盘发生更换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等。
5.问: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退车,是否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手续?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6.问:车主将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丢失了,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
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7.问:机动车(轿车)过户是否需要交税?
答:纳税人到国税车购税部门办理档案变动手续即可,不需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8.问:缴纳车辆购置税有没有期限,过期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用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应当一次缴清。另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9.问:个人一年前买了一辆车,现在经过鉴定,确认为此车已报废无法使用了,汽车经销商已给更换了一辆新车,并开具了新的发票,已报废的车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答:已报废车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不属于退税范围,不能办理退税手续,新车的车辆购置税应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并且不能用报废车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来抵新车的车辆购置税。
10.问:国外进口旧车,在国内是否还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需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规定,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11.问:已缴完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可在公安部门无法安户,还能办理退税吗?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只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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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7 责任编辑:Adamina_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