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同意东北跨区域及南方跨省电能交易运行
继同意华东电力跨省集中竞价交易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后,5月13日,国家电监会发函同意东北跨区域、南方跨省电能交易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并要求东北电监局和南方电监局按照电力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组织电力企业依据规则认真实施。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交易规模,发挥市场机制在电能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2009年以来,东北电监局和南方电监局根据国家电监会的总体安排,分别启动了东北送华北电量交易及南方区域跨省(区)水电临时交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的支持。其中东北送华北电量交易采取挂牌交易和发电权交易相结合,按年度和月度开展,目前已成交2010年度送电量80亿千瓦时。南方区域跨省(区)水电临时交易采用按月报价、按日报量,两步式竞价的方式,累计成交电量7100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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