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发展遇瓶颈 转型迫在眉睫
国务院近日再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通知
税务师事务所发展遇瓶颈 转型迫在眉睫
近期,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报一直在持续关注,并就《通知》的下发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影响分别做了深度解析。上述两行业对《通知》的下发大多持乐观态度。
但是,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中,还有一个行业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即税务师行业。目前,税务师资格考试和资产评估师考试一样,都由准入类改为水平类,这使得注册税务师的发展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
那么,就目前来看,税务师事务所发展现状如何?此次《通知》的下发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利好还是利空?税务师行业的出路在哪里?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人士。
税务师事务所存在先天缺陷 发展遭遇瓶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界人士一致认为,《通知》的下发,对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范围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通知》明确规定,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而税务师事务所能否被列入清单,还有待于进一步确定。事实上,在《通知》下发之前,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就已经遇到了瓶颈。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注册税务师的出身,导致其在执业方面存在一些先天的缺陷。
关于注册税务师的出身和其从事的相关业务,相关资料显示:1992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次明确提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是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税务代理人制度。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征管理法》这一规定,正式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对税务代理人的定义、宗旨、原则、税务代理人及其机构做出规定。同时在全国10个省市进行试点工作。到1995年,全国共建立税务代理机构1 000多家,从业人员15 000多人。并正式成立了中国税务代理人的第一个行业组织,即中国税务咨询协会。1996年1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首次明确建立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将税务代理人员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范围。此后,1998年6月,我国举行了首次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全国统一考试,全国共有26 500人通过了考试。
由于缺乏经验,我国在探索、试点初期所建立的税务代理机构,主要是税务机关开办的代理机构。但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在人、财、物各方面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致使税务代理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自律管理,涉税服务市场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
施志群表示,目前来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所以,税务师事务所其实已经努力在管理上与税务局脱钩了。
对此,业界人士表示,虽然税务师事务所已努力在管理上与税务局脱钩,但在目前看来,其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税务所规模普遍较小,没有法定业务,业务范围较窄,高端专业人才匮乏,税务师的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平有待提高,以及行业法律制度不健全等。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税务师事务所发展的因素。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接收《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师事务所的立场一直比较尴尬。因为大部分纳税人的立场和税务机关不一致,税务师服务于企业,却又被税务局所要求,且还得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师便处于执业两难的境地。
涉税鉴证业务面临缩水
涉税鉴证业务是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之一。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行业准入、跨地域执业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只有经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才能做涉税鉴证业务。
该公告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办税服务》板块正式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并将每月进行更新。同时,公告对涉税鉴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第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第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第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第四,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必须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
然而,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的通知》。该文指出,涉税鉴证服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业务之一,合规、自愿和规范的涉税鉴证服务有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然而,目前仍有一些地区存在着利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时提交社会中介组织的涉税鉴证报告的情形,少数地区甚至通过下发文件的形式加以要求。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为了促进涉税鉴证业务的规范发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对本地区涉税鉴证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清理,对要求纳税人提交涉税鉴证报告且需由纳税人承担鉴证费用的事项,凡超出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的,应一律予以取消。
对此,业界人士指出,《关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的通知》的下发,规范了涉税鉴证业务,但是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则明显缩水。
“涉税鉴证业务,从近期参加的各类税务会议上,都不再说‘必须’鉴证了,而是建议纳税人,可以‘考虑’聘请鉴证。涉税鉴证业务,从‘应当’变为‘可以’,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显然还是会受到影响的。另外,很多涉税审批事项取消了,部分鉴证业务的立足点就有点不太清晰了”施志群说。
对此,业界人士认为,如果涉税鉴证业务从“应当”变成“可以”,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鉴证业务就不再是强制性的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估计不会自觉要求这方面的业务。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比较单一,在取消涉税审批事项后,其发展的确会遇到阻碍。
税务师事务所转型是一种必然
此次的《通知》明确规定要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对此,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表示,《通知》的上述规定,对于注册税务师的相关业务尤其是涉税鉴证业务影响较大。从注册税务师的角度来说,该规定是对《关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的通知》的进一步深化,但是《通知》中的规定针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来说,不仅是对涉税鉴证服务的规范,也是对其他业务的规范。
《通知》还明确规定,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通知》还明确,国务院审改办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对审批部门提出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审批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注册税务师能否被划入所规定的清单之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业界人士都认为其被列入的可能性较小。
在施志群看来,税务师事务所的转型,应该从去年取消资格考试开始就势在必行了。
施志群认为,税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往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方向发展,因为注册税务师的市场化程度还是略低一些。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都有很大的一块法定业务,但是注册税务师,比如一些鉴证业务大多都是比较“鸡肋”的,或者是风险太高的。所以,在市场经济下,税务师事务所的转型是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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