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万家“空壳”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今天发布公告显示,截至8月1日,第二阶段有超过7800家既未提交法律意见书也未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加上2016年5月1日第一阶段被注销机构以及期间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构,自今年2月初以来累计超过1万家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自8月1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已不再公示被注销机构的登记信息。
今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采取四大举措完善私募备案登记,包括:第一,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第二,私募应当及时备案产品、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第三,新申请私募、首次备案产品或重大事项变更等需提交法律意见书;第四,私募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业协会提出3个期限,敦促“空壳”私募管理人加快备案首只产品,否则将被注销管理人资格。第一个期限就是今年的5月1日,登记满一年的“空壳”私募要求在5月1日前备案首只产品;第二个期限就是今年的8月1日,登记不到一年的“空壳”私募要求在8月1日前备案首只产品;第三个期限则没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2月5日后新登记的私募要在6个月内完成首只私募产品的备案。
同时,要保住私募的“壳”还要满足两大条件:一是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需要补提法律意见书;二是私募的高管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股权私募至少是2名。
针对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且在2016年8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表示,将适当顺延办理时间,并将公示办理状态。相关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尽快完成登记备案工作,针对无法满足《公告》相关要求的机构,协会将于2016年底前予以注销。
目前,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公示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超过1.6万家,其中《公告》发布后新登记机构超过800家,机构登记的质量显著提高。在所有登记机构中,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超过1.2万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超过4万只,认缴规模约7.8万亿元,实缴规模约6.5万亿元。按照《公告》要求,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协会特别提醒相关机构登记后做好及时展业的筹划安排。
基金业协会强调,被注销登记的机构若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公告》的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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