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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票据结算复习资料详解(1)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种类
  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包括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支票是单位、个人签发。
  【例题】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2007年)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法》的调整范围。根据规定,我国《票据法》的调整范围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选项d不属于《票据法》的调整范围。
  (二)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如:在商业汇票和支票中)
  提示:在本票、银行汇票中基本当事人是2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举例:a企业向b签发100万元支票,甲银行是a企业的开户行。甲银行为付款人,a为出票人,b为收款人;b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c背书转让给d,c为背书人,d为被背书人。
  【例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2007年)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基本当事人的范围。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不包括保证人。
  (三)票据的权利与责任
  1、票据的权利: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以下情况: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因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例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对行使付款请求权时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 )。(2008年)
  a、汇票的承兑人
  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
  c、支票的付款人
  d、汇票的背书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付款人。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均是票据的付款人。
  (四)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不包括付款)。
  提示: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5:0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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