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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3日起


广东深圳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3日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1号),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9月6、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题型
9月6日8:30-11:00经济法主、客观题混合
13:00-15:30财务会计主、客观题混合
16:30-19: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主、客观题混合
9月7日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主、客观题混合
14:00-17:00资产评估主、客观题混合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一科”2个类别。

  (一)参加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科目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6月23日9:00-7月10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

  首次登录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录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深圳市属单位、驻深单位、驻深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深圳市。其他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报考单位所属省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提交报名表进行资格预审。

  4.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按深圳市考试院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提交《报名表》及附件要求的其它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9月1日9:00-9月5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各科试卷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1月7日前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九、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考试成绩公布后,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材料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无须电话咨询。

  十、其它事项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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