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注册税务师 >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15


  第八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了解)

  第九节 偷税罪

  一、偷税罪的构成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单位和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偷税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纳税款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客观方面

  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为偷税: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缴纳的税款。

  6、行为人实施上述偷税行为之一,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包括:

  (1)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两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知、已收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10%以上的。

  (四)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二、偷税罪的量刑

  1、纳税人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两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3、扣缴义务人犯偷税罪,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10%以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闁靛棙鍔曢崢銈囨嫻閿濆拑绱i柡鍕閹蜂即鎮ч崼鐔哥秬閻犲洤鐡ㄥΣ鎴﹀Υ閿燂拷
闁哄牜鍓涢悵顖炴焾閵娿儱鐎诲ǎ鍥e墲娴煎懘寮堕妷锔剧埍濞存粌绨肩花浼存嚂閺冨倻绉归柨娑虫嫹閻庣數顢婂ù鍡樻姜閻e本鐣卞ǎ鍥e墲娴煎懘骞嬮幋婊勭拨闁告梹绋掗惇浼村冀閸ャ劍顫栧ǎ鍥e墲娴煎懘鎯冮崟顐㈡瘔濠㈣泛瀚哥槐锟�闁瑰瓨鍨冲⿰鎴犱焊婵犲洤娅㈠ù锝嗙矎閳ь剙鎳愬▓鎴︽偋閸喐缍€闁戒焦銇炵紞鏃堝级閸愯法绀�閻庝絻顫夐崹婊勭椤掑啯绁弶鐐垫櫕濞堟垶绌遍埄鍐х礀濠碘€冲€瑰﹢浣割嚕閸屾繍鍞撮柟瀛樼墬濠€浣圭瑹閸偅缍€闁瑰瓨鐗炵换姘枖閺囨矮绻嗛柟顓у灥椤曨剟宕f繝鍐╊槯闁艰鲸姊婚柈鎾箣閹存粍绮﹂柨娑樻湰濠€鎵博濞嗗海绐楃紒鏂款儏瀹撳棝宕氶悩缁樼彑闁挎冻鎷�閻庣數鎳撶敮顐﹀礆濞戞ê鏁堕悗纭咁潐閸ㄦ粍绂掗浣稿Ы闁规澘绻戦弫顔界濮椻偓閳ь剙鍊哥紞瀣儍閸曨厐褰掓煀椤掑﹦绀�闁艰鲸姊婚柈鎾棘閻熸壆纭€闁挎稒宀搁崑鏍ㄧ閿燂拷:webmaster@jscj.com闁靛棌鍋撻柣顫祷閻︿粙鏁嶉敓锟�4008816886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0:44【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婵烇綀顕ф慨鐐碘偓骞垮灪濠€鍥ь嚗椤旇绻�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