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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第二章2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解释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2)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P46)
  (1)合伙人
  【解释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解释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解释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合伙协议
  【解释】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资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③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解释】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合伙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合伙企业的原始资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合伙企业财产(P49)
  (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善意第三人基于《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②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重大事项(P51)
  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相关链接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链接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3】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释】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均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只需通知的有两个:(1)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作出决议的有( )。
  A、修改合伙协议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吸收新的合伙人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B、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D、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答案】CD
  【解析】选项C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的权利(P51)
  ①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②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④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⑤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合伙人的义务(P52)
  ①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相关链接】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企业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多选题】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
  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利和义务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C、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3)选项C: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选项D: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义务”(而非自行决定)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P53)(2007年综合题)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B、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C、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答案】C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P54)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相关链接】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协商确定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答案】AC
  【解析】(1)选项A: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选项BC: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3)选项D: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例题2?单选题】甲、乙、丙拟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4:2。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
  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
  C、按3∶3∶4的比例分配损益
  D、利润按3∶3∶4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合伙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其损益分配比例由合伙协议自由约定,与出资比例无关;(2)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54)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答案】A  
  【解析】(1)选项A: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选项C: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选项D: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P54)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07年综合题) 
  【相关链接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链接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链接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P55)(2005年多选题)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解释】注意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1】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解释2】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等理由拒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解释】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2001年)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
  【解析】(1)选项BC: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选项A),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选项D)。

  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P56)(2004年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例题1?多选题】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2004年)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选项B: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例题2?单选题】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万元;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原制度)
  A、甲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甲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万元
  C、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万元
  D、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乙所欠其债务之间均不能抵销
  【答案】B

  9、入伙(P57)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退伙(P58)
  【解释】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1)协议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解释】协议退伙、通知退伙的主要区别: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
  (3)当然退伙(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释1】(1)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2)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不退伙。
  【解释2】(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解释3】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解释1】如果合伙人“故意、主动”犯错误,应当除名;如果合伙人“被动”出问题,属于当然退伙。
  【解释2】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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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23:5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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