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应尽快纳入法治化轨道
将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框架下,非税收入管理要向规范化转型,根据经济发展程度、政府职能和财政体制等“正税清费”,该取消的取消,该保留的保留,该改税的改税。
我国非税收入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征收,内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我国非税收入的管理问题
思想认识偏差,法治理念缺失。受“重税轻费”思想影响,加上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非税收入收支范围和结构缺乏科学与规范,非税收入相关管理改革措施难以到位。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把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另一方面,缴付人恶意欠费、隐瞒、截留和坐支等问题大量存在。
法制基础薄弱,管理制度缺位。相关法规制度存在着层级低、权威性差、设定事项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不强、管理规定不够全面配套、管理方式的规范性和强制力都偏弱、操作性不强、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征管范围、征管权限、票据管理、资金解缴、预算编制和监督检查等缺乏具体明晰的规定。
管理体制零乱,征管力量分散。非税收入缺乏统一的征收机构,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格局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使得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难以真正归位,加之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非税收入违法违纪成本低等因素,导致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管理脱节和监督失灵,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
另外,非税收入征管还存在征缴模式多样,执收随意性大;信息化应用不足,征管效率较低;约束机制缺乏,内外监管乏力;信息透明度低,权益保护不充分等问题。
非税收入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
在非税收入立项上,为取得缴付人的理解和支持,发达国家要通过宣传政策、评估研究和听取意见等程序,依法确立收入项目及其标准,并严格按照法令执行。美国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以及开征、变更等,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议会或选民投票表决;加拿大联邦、省和地方三级政府各自依据联邦宪法等有关法令分级管理非税收入,经议会批准才能立项,经过听证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才能开始收费;澳大利亚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确定收费项目,联邦和州议会审议通过后,以法律形式颁布实施。
在非税收入收缴上,许多发达国家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渠道,并采取收缴机构直接收缴、银行自动划转、金融机构代办代缴、电话委托缴付和邮局付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收缴,政府通过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及时了解各地、各类非税收入的征缴信息。
在非税收入使用上,发达国家将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监督制约。美国以法律形式明确限定其专用范围和使用方向;加拿大联邦非税收入统一缴存到出纳总署的综合收入基金账户中,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一安排使用,由收费检查委员会加以审计监督;新加坡的非税收入要分别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公平竞争管理调查局的调查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非税收入管理上,多数发达国家注重透明度,中央(或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要定期向公众展示非税资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接受法律咨询,遵循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向社会披露征收和使用的详细情况。公众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查看非税收入的征收使用情况,各级政府对非税收入基本情况进行详尽归纳,通过议会审查、公示、报告和接访等接受监督。
对我国非税收入管理法治化的建议
树立正确理念,引领行动方向。要确立两大理念:一是现代财政理念,摆正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秉持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二是法治财政理念,将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框架下,非税收入管理要向规范化转型,根据经济发展程度、政府职能、财政体制等“正税清费”,该取消的取消,该保留的保留,该改税的改税。
完善法律体系,保证有法可依。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法律体系,制定非税收入法等基础性法律法规,明确各层级政府的非税收入设定权限、设定范围和设定程序;根据分类规范的原则,加快制定行政事业收费法、政府基金法、彩票法、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建设。明确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统筹管理的主管职责;明确各类别非税收入的征管部门及其征管范围;借鉴税务管理的方法和理念,细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费源管理、票据管理、资金解缴、稽核检查的规则和程序;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法律责任。
推进配套改革,优化征管机制。推进政府管理的相关配套改革。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确保政府事权与财力相配套,降低地方政府以费补税的冲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税收体系,向地方分享地方税立法权,理顺地方政府收入中的税费关系;健全综合预算制度,逐步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体系。
重塑非税收入征管主体。由地税机关承担非税收入征管职能,通过税收征管中收集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判断征收标准,评估缴付风险,提高征收效率。
规范征管行为,加大征管力度。完善征管流程。建立非税收入缴付人登记制度,为掌握费源、实施日常征收与管理奠定坚实基础;改进和创新收缴模式;对非税收入的减免缓退严格把关;强化罚没物资管理。
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清理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政策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依据的全面公开和便捷查询。实现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银行、税务、非税执收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以及省、市、县三级联网。
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建立以立法机关监督为保障,财政、监察、审计监督为主体,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为基础,集法律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于一体,多层次全方位的非税收入监督体系。
保障缴付人权益,从法治到善治。健全非税项目的公共决策程序。建立非税项目设立的申请、听证、决策和公示程序,实行决策咨询和听证制度,实现从政策制定到贯彻执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建立非税项目公示制度,完善缴付人复议诉讼制度。 (作者:北京市石景山区地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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